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教育部《自考考务工作规定》《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考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考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
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报名报考
(一)报名报考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
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
(二)报名报考办法
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自考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
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
2.2022年以来在自考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
3.个人照片多次上传不成功、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或上传的照片图像信息不规范的考生,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区现场采集信息。
4.2022上半年已报考2022年下半年3个停考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和藏语言文学(专、本))的西宁、海东考生,本次允许正常报考。
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取得至少1门合格成绩,方可在2023年下半年继续报考以上3个停考专业。
(三)报名报考流程
1.网上注册报名:我省自考实行网上报名报考。
考生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在“D数字招考服务大厅”中点击“自考”进入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名、报考。
2.选报课程:报考信息填报→报考信息预览→确认并提交审核。
本次报考采取网上报考本人确认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确认,报考时间内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信息为最终确认信息。
报考时间截止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可再修改。
3.报名报考流程图详见本简章《青海省自考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附件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自考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四、其他事项
(一)关键信息修改
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姓名、性别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关键信息的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自考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4)到考区进行现场审核。
(二)省际转考办理
1.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考,须办理省际转考(转出和转入)手续。
2.2023年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省考试院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转入申请及现场确认审核时间为3月20日9时至3月24日18时。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试院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转考具体要求请查看《青海省自考省际转考实施细则》。
(三)课程免考申请
1.凡符合青海省自考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
免考政策要求请查看《青海省自考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试行)》。
2.2023年上半年课程免考网上申请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各考区现场确认及审核时间为2月20日9时至24日18时。
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各考区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四)合档申请
已取得我省自考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在考生服务平台按现有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报名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并生成新的准考证号后,再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
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
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
主考学校:
青海大学(联系方式:0971-5310372),
青海民族大学(联系方式:0971-8807705),
青海师范大学(联系方式:0971-6309031)。
(六)报名考试费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自考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七)各考区地址及联系方式
备注:考区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附件:
1.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课程时间安排表
2.青海省自考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3.青海省自考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图
4.青海省自考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
相关链接: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等事宜的通告
青海省自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帮帮网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
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考生无须重新报考,按原报考选择的2023年1月自学考试考区参加考试。
三、延期考试课程
本次考试课程与2023年1月自学考试安排的课程相同,时间节点和顺序不变,即:1月7日对应4月1日平移;1月8日对应4月2日平移。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5月中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当次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二)成绩复查申请
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
五、违规处理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
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
六、考生退费受理规定
由于考试时间变更,可能会导致部分考生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延期考试,为此,我们拟对这部分考生作退费处理,请考生按以下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时间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不予退费。
(二)退费申请程序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报考),认真阅读并确认提交《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见附件),各地市考办对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考办核准。经省考办最终核准退费的考生,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
考生提交《考生承诺书》后,届时将不能打印此次延考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慎重考虑。
七、关注公告信息
请考生持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微及本人所在考区官网、官微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它通知信息,以确保考生及时知悉本次考试相关消息。
附件:《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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