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08:54:02 | 帮帮网
又到秋季开学季,各地大学陆续开学迎新。记者近日从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我省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三大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分忧
一是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2018年,我省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52个贫困地区。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二是泛海助学行动(2017年—2020年)。资助对象为具有湖南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且通过当年全国高考被全日制本科高校录取的,均可提交资助申请。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贷款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如果错过三大资助项目的学生,也不用着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学校先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让新生先入校学习,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七项举措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是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共3个档次,每学年评定一次。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三是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四是勤工助学。五是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六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连续补偿3年。七是学校资助措施。各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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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帮帮网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如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专项计划资格
1.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件 1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计划。户籍地在我省农村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3.高校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 个县(市、区)(见附件13)。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如教育部、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其他优先录取项目
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仍按照《关于做好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战〔2020)14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