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09:17:07 | 帮帮网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2015年湖南省首批卓越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国标代码1239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名称为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址位于湖南长沙黄兴镇。
三、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
四、学院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资讯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七、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八、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2、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
九、学院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000元/年、4000元/年。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学院党委成立了爱心助学基金,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十一、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长沙黄兴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hnjtzy.com.cn
招生网址:http://zsw.hnjtzy.com.cn/index.php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753240 88753241 82082092 传真:0731-82082091
招生咨询QQ:772854553 1337359038
招生微信公众号: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督电话:0731-82082007
湖南新高考总分750分满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湖南新高考总分750分满分。帮帮网
湖南采取3+1+2新高考模式,不分文理科。
“3”: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学生必考。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1科。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
“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个科目中选择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1.考试科目。高考科目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专业术科考试。
(1)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个语种。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命题,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组织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后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选考科目: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考科目。其中,首选科目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2.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1)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统考科目卷面总分各为15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2)选考科目成绩。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考试卷面原始分转换成等级分数后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