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3 03:27:00 | 帮帮网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合卷),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意:

1、查分请到报名所在县区招办登记。
2、查分登记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1日下午17:00。
请点击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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