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0 04:36:05 | 帮帮网

随着高考的结束,高考录取时间自然成为了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重点。近日,青海发布了2020高考本科的录取时间。本科录取工作将于8月5日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1日,期间涉及多个批次。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一、提前单独录取本科:8月5日—14日
主要包括高校专项、强基计划招生、艺术校考、专升本、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自主招生类型计划;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的公费师范生、省内高校师范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本科,航海类高校,港澳高校,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面向我省六州各级党委办公厅(室)就业计划,省属高校的省内生态专项、扶贫专项等类型招生计划,对口援建省份高校定向援建市(州)生源地定向招生计划等。8月5日进行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考生投档录取;8月6日—7日进行提前本科一、二志愿投档预录取,8月12日征集志愿,8月13日—14日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可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二、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8月10日—14日
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国家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青海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8月10日—11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8月12日征集志愿,8月13日—14日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可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三、本科一段:8月15日—25日
主要包括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民族预科;定向招生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8月15日—16日与招生院校进行数据交换,8月16日—18正式投档录取,期间由招生院校对已投档考生进行录取。8月20日—25日进行多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可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四、本科二段:8月27日—9月1日
主要包括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招生计划。8月27日与招生院校进行数据交换,8月28日正式投档,招生院校对已投档考生进行录取。8月29日—9月1日进行多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未满额院校可视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2022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发布,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希望对你有用!帮帮网
59.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60.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6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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