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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25 00:03:15 | 帮帮网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及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6个学院、13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94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市),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浙江省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对于外语成绩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比例进行折算。

9.“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学”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1.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2.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3.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14.我校2017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5.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7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7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帮帮网

2.2017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云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2.今年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两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七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四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4.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以及湖北省报考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并以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与设计学院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以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

5.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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