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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招本科零批次+提前批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31 03:05:30 | 帮帮网

北京:高招本科零批次+提前批 1.1万北京娃“金榜题名”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7月6日至14日,2019年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零批次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工作顺利结束,166所院校参加录取,共录取考生11043人。根据工作安排,本市将从16日开始本科普通批录取工作。

具体来看,零批次包括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实行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台湾高校等招生,共录取421人。其中,保送生录取53人(含退役运动员保送录取36人),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270人,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2所实行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录取73人,辅仁大学等台湾高校录取25人。

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两种类型,共录取10622人。其中普通类院校(专业)录取分为A、B、C三段进行,共录取考生6022人。A段主要包括体育院校(专业)、军队院校、公安类等院校(专业)、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高校的录取,录取4081人;B段为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录取,录取1541人;C段为市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录取400人。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分为A、B两段进行,共录取考生4600人。A段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录取1336人;B段为除A段院校外,美术类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以及非美术类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录取3264人。

艺术类招生改革成效显著

今年本市实施艺术类志愿设置和录取改革,一是将艺术类进行分段录取;二是对于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采用8个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通过改革,艺术类考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突出表现为:1.艺术类考生整体录取率提高。今年5501人填报了艺术类本科志愿,实际录取4600人,录取率达到83.62%,较去年提高了6.76%。2.部分艺术类院校增加了录取人数,如A段独立设置(含参独院校)艺术类院校录取总人数较去年增加49人;B段非美术类录取999人,较招生计划增加了223人。3.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在京招收艺术类师范生,录取184人,较去年增加59人。

考生和招生院校满意度提升

通过实施改革,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大大降低。特别是B段美术类首次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志愿满足率大幅提高,高分落榜以及高分低录等现象基本杜绝。其中95.76%的考生通过第一轮投档就被录取,通过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仅为4.24%。同时,招生院校(专业)生源充足,B段美术类除极个别独立学院外,其他院校均完成了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数量少于往年。此外,招生院校对生源质量表示满意。往年个别艺术类院校出现生源大小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分优质招生院校(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增加了在京艺术类招生计划。

农村考生得到更多招生政策实惠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今年,本市继续扩大农村考生招生规模,加大对农村考生的招生政策倾斜力度。8所市属高校共投放农村专项招生计划400个,创历年之最。广大农村考生积极响应,踊跃报考,所有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录取情况为历年最好,更多的农村考生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大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其他招生类型录取情况良好

军队和公安类院校招生情况好于往年。今年,军队院校在增加在京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仅有5个招生计划未完成。公安类院校生源良好,如在京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北京警察学院均是一志愿录取时就完成了招生计划。

小语种招生高校生源较好,部分院校(如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增加了在京招生计划。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帮帮网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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