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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6-01 06:35:20 | 帮帮网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院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帮帮网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数学,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口试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对英语要求较高,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 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一、二本招生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90%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对应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除美术学)、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19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北京校区2019年继续在个别省份(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相关专业,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如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

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四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十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规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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