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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自考和成人汉语言本科有哪些免考
你好:现将有关免考政策提供如下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1.各类高校专科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及毕业生、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合格,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第七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高等数学课程[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1.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
3.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
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第十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
1.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
3.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4.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2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S-3级及以上级别笔试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第十一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第十三条 按本细则免考课程申请毕业者,须参加相应专业不少于4门自学考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及毕业环节考核,方能申请自学考试相应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各类高校的肄业生、退学生,已学完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免考自学考试同层次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但必须参加不少于7门自学考试课程的考试。

专科毕业自考法律本科可以免考哪些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概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国家承认学历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以及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程。 公共政治课程设置改革后,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生,原考试合格的“政治经济学”课程可免考“邓小平理论论”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原考试合格的“哲学”课程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原考试合格的“中国革命史”课程可免考“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 根据全国考委[1999]第30号文件规定: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法理学”课程;“刑法”课程可免考律师、监所专业的“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跨专业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原专科段学过的自学考试本科段所开设的加试课程,符合免考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其中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还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一般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等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或“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中文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中文类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中文类课程;等等。
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本、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者,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专科(段)中的公共英语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本、专科(段)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课程。
5.获得全国NIT《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95)》和《文字处理(word97)》两个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段)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6.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综合实践技能考核。
免考申请程序及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所在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帮帮网
自学考试毕业生只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成绩栏部分的复印件一份即可。

自考免考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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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免考科目如下
1.英语:只要学生已经取得了四级以上、通过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3级笔试的证书的考生能够免考英语课程。
2.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3.高数: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4.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获得NIT的合格者可免考。
5.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名称、代码相同的课程都可免考。
自考需要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均可报考(可不考虑户口在异地报名)。
2、只要有学历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参加自考的,自考是成人继续教育的一种模式,对于考生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年龄、性别、民族等方面是没有限制要求的,自考报考条件比较宽松,适合社会人员选择,只要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的所规定好的时间以及地点去报名就可以。
3、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自考的特点
(1)权威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承认毕业者学历;
(2)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可以不受年龄、性别、已有学历、职业(特殊专业外)、民族、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
(3)灵活性:自学考试采取分课程考试、学分累积的办法,不受学期、学年制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决定考试的课程和课程门数,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自己的考试进度;
(4)业余性:自学考试以业余学习为主,工学矛盾小;
(5)效益性:对个人来讲,参加自学考试是投入的资金较少的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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