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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一所大学在不同省份的录取分数天差地别?
其实这个问题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三点,
一是各地卷子的总分数不同,二是各地考生综合能力以及老师改卷的标准不同,三则是录取名次也不同。
我毕业于佛山第一中学,毕业已经两年了,又答起高考的问题还是感慨万分啊,当年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迫感以及每人都达到我将无我的境界的励志还让我十分怀念的hhhhh。
1.卷子总分异同
这个主要是各地的高考总分数会有所不同,比如
江苏考生
满分450分,
海南省
则是有加权分,根据排名最终给出一个满分为900分的分数作为最终分数,那么满分的不同也就造成了各地高校录取分数的不同,所以最终划线都交给了各个省进行单独划线。不然的话如果通过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来录取,会造成对不同省份的人的不公平。所以其实如果全国统一划线才是不公平的,
相反,在一个省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单独划出这个省的分数线是相对公平的。
2.改卷标准不同
由于高考目前的制度是
各省集中改卷
,这就造成了每个省的改卷老师的判罚标准会因为当地教育水平和改卷组讨论后的观点不同而导致一张同样字迹同样内容的作答,在不同省份可能拿到的分数是不一样的。
其次每次在高考集中判卷前,批改组的老师会通过
随机抽取样本
的形式对试卷进行试批改后确定评判标准,而每个省教育大纲以及教学进度等是不同的,因此就会导致给分标准不同。有时甚至会出现因为某题对于某省考生难度过大而临时更改评判细则的情况。
至于公平问题,因为各高校每年的录取名额是通过切身考虑到不同的省份的问题c,从而最后下发到各省,所以只需要各省自己的有统一的改卷标准,就能保证公平性。
3.名次和知名度问题
因为每个省的考生总数不同,因此最后的排名也都有所不同,除此之外,报考志愿更像是市场经济的水涨船高,如果一个人所在的省份非常了解且憧憬这个学校,那么它的分数线必然提高,反之,如果一个学校不那么出名,那么报名者必然会 相对较少,分数线再去找报考也就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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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就读的河海大学,在华南地区的知名度就很低,从而导致了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名次都远小于其他省份。而河海大学在江南地区,由于这家大学知名度较高,因此许多人希望能够靠近这样的名校就导致了分数线的不同。

为什么不重视文科?
首先得明确文科和理科在国家目前的需求上的地位,再来谈是否重视。
中国是一个
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
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展中国家的重点在于发展,最终成为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需要的是发展并维持自己的地位。
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看来,理科等于是工具,文科等于是口号,换句话就是吹牛逼也得打个草稿吧,哪怕是蜜汁自信的印度,牛逼吹得再大再响亮也得先有个模板才能吹起来啊。
按照理科=工具的逻辑,工具要发展就要工业化,工业化=资本增密+人力逐渐减密的过程。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又是需要人力增密的,具体可以参考英国工业化起步的过程,中国工业化起步的时候产生的血肉工厂。
因此这就契合了题主所问的,为什么文科本科分数比理科高?
因为工业化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的各操作模板几乎是一样的,只要是
九年义务教育
一路读上来的,正常专科、本科毕业的,这一批毕业的学生所学的技能,表现出来的的就业模板几乎是一样的,随便招哪个人放进岗位培训一段时间或者直接就可以就可以使用。
不客气的得出结论就是,理科的学生相比文科的学生更容易成为一颗工业化的
螺丝钉
,更容易契合进去工业化所创造出来的一般性岗位和特殊性岗位。
而
文科生
因为没有接受到更符合工业化岗位螺丝钉的培训,所以在工业化背景下的目前,就业范围的确没有理科生的选择面广。
这并不是说理
科比
文科优秀或者文科比理科优秀,这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下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所造成的不同的际遇,这没有任何公平可言,人类社会从来不存在公平,只有相对公平而没有绝对公平。
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进入到
共产主义
的时候,需要大力向外输入文化的时候,或者也会变成文科的就业范围比理科的就业范围广,分数比理科的低吧。
你好,我是内蒙古的考生,今年超过三本分数线45分,能否被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录取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内蒙古:240/35/100 322-50-7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52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设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字媒体艺术、
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摄影、表演。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津沽学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E-mail: jingu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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