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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3-16 07:57:08 | 帮帮网

湖南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

(二)国际代码:12214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邮 编:418000

联系电话:0745-2382419/2381505/2382910(兼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资讯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稍作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八条 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本科: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招收理科生;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助产学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招。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文理兼招,学制三年,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湖南省投档比例设置在105%以内,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第一轮录取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再进行录取,将专业未定的考生(即未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对后续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最后仍有专业计划未完成的,则对专业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直到计划录取额满。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录取规则:录取批次设在提前批,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湖南省本科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等部门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或丧失、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考生要求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800度。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四)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六)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学籍,或经本人同意转入我校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帮帮网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二日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二、 国标代码:12304

三、 湖南省(内)代码: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4347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软件学院 4353

四、 院校性质:公办

五、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

八、 学院地点:

雨花校区-------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暮云校区-------长沙市中意三路花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三条 2018年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http://www.hnkjxy.net.cn,E-mail: kjxy777@sina.com,招生咨询电话:0731-85058777、85677267,纪检投诉电话:0731-82861189。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学院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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