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5 23:08:28 | 帮帮网
一、办理时间
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8日,省市审核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2日,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1月17日,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后。
二、办理要求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三、注意事项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3年3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3年3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一、申请条件
辽宁省自考老考生(“老考生”,指已取得过辽宁省自考准考证号的考生)需更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可办理个人信息更正手续。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
需要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自然信息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或户口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除身份证号从15位自然升级为18位外,办理更正其他信息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三、办理时间
7月5日至7月13日(公休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点击查看]
五、联系电话帮帮网
1.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处:024-86981091.
2.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六、办理流程
1.老考生过程中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有错误,考生打印并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选报考区招考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2.市(区)招考办收集并核验考生材料无误后,打印《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信息,市(区)招考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市(区)招考办将《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表》、《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确认表》与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省招办审核。
4.省招办审核后,不返回面结果,考生可通过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