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4 22:47:48 | 帮帮网

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高考综合改革征文活动的通知
为充分总结我省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经验与成果,继续深化平稳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持续提升我省教育考试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院将以“我所经历的江苏高考综合改革”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组织遴选优秀文稿并编撰纪念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各级教育局、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全省高校招考部门工作人员,全省高中学校教师、近三年在苏参加高考考生及其家长均可参加征文活动。

二、征文要求
1.征文以2014年以来,江苏研制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历程为主线,结合个人的工作、学习实际,充分反映作为“亲历者”在江苏高考综合改革过程中的体会、思考、感悟和见解。
2.征文文体不限,字数以2000—3000字为宜,内容应尊重事实,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内容,必须认真核对。文字准确、流畅、简洁。
三、报送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招考机构、高中学校征文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汇总。高校招考部门直接报送。欢迎考生和家长积极投稿,稿件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我们将择优选用。
2.请按照统一格式提供征文(参考格式附后)。
3.请各设区市招考办、有关高校于2月20日前汇总征文电子稿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科研处。直接投稿的考生及家长也请于该日期前将稿件发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5—83235969,电子邮箱:wuhj@jseea.cn。
附:征文参考格式.docx

一、报考条件
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参加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主考自考办或指定的院(系)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考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按各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清晰,否则后果自负),以免延误论文指导。帮帮网
2.不按时寄交有关报名材料或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答辩费概不退还。
3.准备报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要提前办好“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免考审核”,以免影响正常报考。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帮帮网:www.bbs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