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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18 15:18:56 | 帮帮网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 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日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帮帮网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30人以上,其他省市40人以上。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 (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专升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 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清河达德学校、北京供电培训学校。

第二十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一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3202; 传真:010-61773428(自动)8:0016:30;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cjxy.ncepu.edu.cn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7月4日

201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确保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序号

招生专业名称

学历类型

办学

层次

学制/年限

(年)

学习

形式

招生范围

办学地点

1

工商企业管理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本部、房山、商务

2

会计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本部、房山

3

电子商务

文史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社会

密云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6

汽车运用技术

理工类

高起专

2.5/5

业余

定向

本院南校区

第四条 录取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要求,分专业、按考生第 一志愿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五条 复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条 监察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院纪委、监察室、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每人每学年2000元左右,按2.5年收取。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咨询电话:010-64720750 010-84171141

网 址:www.biem.edu.cn

第九条 本章程由我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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