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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3年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 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7 12:50:40 | 帮帮网

宁夏2023年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就宁夏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通告如下。

一、转考时间

(一)转出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2月20日至2月24日

转出上报时间:2月27日

2.下半年转出申请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上报时间:8月28日

(二)转入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入申请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

转入上报时间:3月13日

2.下半年转入申请时间:9月11日至9月15日

转入上报时间:9月18日

二、转考程序

(一)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nxjyks.cn)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助学机构申请。
转出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成绩单》,转入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转出地通知单》。

(三)助学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签署办理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助学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转考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邮箱。
(邮箱地址:nxksy@qq.com,邮件主题格式:2023转考-助学机构名称)

三、转考要求

(一)考生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二)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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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助学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期间安排专人做好考生的接待和解释工作,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30日

2021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2021年上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免考流程及办理时间节点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申请免考。

  未注册考生须先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看报考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完成现场注册(含信息确认、指纹信息采集和获取初始密码等内容)后再申请。

  1.现场注册时间

  3月12日-15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申请时间

  3月12日-15日(8:00-22:00);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3月12日-15日(9:00-11:30,14:00-17:00)和16日(9:00-11:30);

  4.网上支付时间

  3月12日-16日(8:00-22:00);

  5.免考结果、成绩发布时间

  免考结果发布时间:4月6日17:00;

  成绩发布时间:5月18日17:00。

  二、考生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1.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到现场确认成功之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4.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若在线查验未通过,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5.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6.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注意事项:

  (1)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报考。

  (2)确保到现场前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并持有“健康码”绿码,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4)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各市教育考试机构、报考点注意事项:

  (1)报考点除做好考生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检查、疏导分流、通风消毒外,还需根据报考点环境合理设置隔离通道,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考生不与无关人员接触。标明一米线,保持间距,避免人员聚集。现场准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必要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2)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点的督导检查,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防控方案,做到科学、规范、精准防控,确保报考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现场注册等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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