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8 05:18:49 | 帮帮网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开考专业计划和主考学校教学等情况,现将我省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和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海南省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目录
为保障考生权益,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参加黑龙江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退费范围
1.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
2.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参加考试的一线人员。
因个人原因或不遵守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而未参加考试等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申请退费时间
2022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退费方式及证明材料
1.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自考频道”--“考生自助服务系统”,点击“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可证明本人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被当地政府或疾控部门隔离或限制出行的相关材料(如所居住社区张贴的封控通知或公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通知、疾控中心或社区(村)、街道(乡镇)、所在学校(单位)等出具的含有考生身份信息的隔离证明等);可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申请退费的考生务必如实、准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造假等情形,不予退费。
2.退费申请经审核通过的考生,考务费将在审核结束后30天内按报考时原支付渠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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