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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2022年陕西省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12月10日开始网上申办

发布时间:2023-05-09 14:17:13 |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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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省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12月10日开始网上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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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12月10日开始。符合申办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相应流程和有关要求完成申办手续。

  一、申办时限

序号

日期

事项

1

2022年12月10日至26日

考生网上申报。

2

2023年2月1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确定

(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现场进行人脸识别,采集考生照片。

  二、申办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

  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有关要求;

  5.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申办流程

  符合申办条件的考生按以下步骤完成申报。

  第一步: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按流程提示办理本人毕业网上申请;

  第二步: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

  第三步:按市(区)考办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2012年4月以后考试无需课程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毕业审核。

  申办本科毕业证书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到市(区)考办进行审核;

  第四步:按市(区)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内,通过考籍管理系统,现场进行人证识别,采集考生照片。

  四、注意事项

  1.核对本人基本信息。若需对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修改时,须持户籍证明或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考办进行信息变更,同时将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市(区)考办审核备存,以便省考办在毕业审定时进行复核。

  2.持有多个准考证且需要合并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先在网上进行合并准考证,合并后方可申请毕业。若发现要合并的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与考籍管理系统准考证不一致的,须到其考籍所在市(区)考办进行变更手续,变更后再合并。

  3.有课程免考(替代)的考生,须在网上申请课程免考(替代),方可提交毕业申请。提交毕业申请后,考生须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连同相关的证明材料(证书、成绩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递交市(区)考办进行审核备存。

  4.考籍由省外转入本省的考生,应当在本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5.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考办现场进行人证识别比对,采集考生照片。

  6.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过40KB。

  7.省自考办对考生资料进行最终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予以办理毕业证书,2023年4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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