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0 22:40:27 | 帮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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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8月6日至30日进行。今年,本市高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高招办”)统一组织招生高校分批次进行。
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和师资班、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按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提前批(B段)、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普通批、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顺序依次进行。
录取及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8月6日-14日 本科提前批录取
8月15日 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录取
8月16日-21日 本科普通批录取
8月19日 师资班单招录取
8月21日-22日 统考考生填报专科志愿

8月23日-26日 高职单招录取
8月23日-27日 专科提前批录取
8月28日-30日 专科普通批录取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参加不同批次(类型)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普通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殊类型线”)。
高校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时,高校应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各高校要结合网上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做好录取工作。北京市高招办指导监督高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
录取依据
本科招生高校将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考生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符合高校招生专业的要求方能投档。专科录取时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录取名单备案与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校须将在京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北京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北京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招生办主任闫磊凡提示考生,随着录取进程的有序展开,考生在查询到自己的被录取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学校招生办发布的各类与新生相关的消息,并按照录取通知书中的“新生入学须知”内容,逐一落实,为即将开启的大学生活做好准备。
以中国传媒大学为例,该校本科新生报到日期目前定在9月12日。学校温馨提醒2020级“小白杨”:务必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中关于学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学费及住宿费缴纳、《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宿舍安排等内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绿色通道”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需咨询资助政策可拨打学校公布的资助热线电话。此外,闫磊凡建议新生合理规划暑假时间,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务必提前与学校取得联系。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帮帮网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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