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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大学拟在北京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31 03:29:48 | 帮帮网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拟在北京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范围

2020年拟在京招生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已向社会公布(点击查看)。中国人民大学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学校名称:中国人民大学帮帮网

学校代码:1022

层次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范围
本科 人文科学试验班(以学校公布分流专业为 准)(含历史学考古学世界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哲学宗教学伦理学)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能源经济、国际经济与 贸易、国民经济管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法学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国际政治(以学校公布分流专业为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 理(公共政策与人口管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英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俄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德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法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西班牙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日语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资讯传播学类(含资讯学、广播电视学、广告 学、传播学)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以学校公布分流专业为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农业经济管理类(含农村区域发展、农林经济 管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 源管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信息资源管理(以学校公布分流专业为准)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音乐表演(非声乐)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音乐表演(声乐)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绘画(中国画方向、油画方向)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 建筑方向)、动画(新媒体方向)) 不限选考科目
本科 理科试验班类(环境理工、环境经管)(含环境 科学、环境工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物理/化学/生物(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化学 物理/化学(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应用心理学 物理/生物/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 物理/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保险学) 物理/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贸易经济管理科学) 物理/历史(选考其中一门即可)
本科 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必须选考)
本科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材料物理) 物理(必须选考)
本科 统计学类(含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经济统计 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必须选考)
本科 中国共产党历史 思想政治(必须选考)
本科 马克思主义理论 思想政治(必须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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