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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01 06:23:14 | 帮帮网

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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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一至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学校西城校区。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毕业条 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 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14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

科类

修业

年限

招生

范围

学习

形式

上课

地点

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

专升本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专升本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工程管理

专升本

经管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土木工程

本科

理工

五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工程造价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2、以上学费金额为2013年标准,2014年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 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 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填报的通讯地址,录取通知书需考生本人签收。

第十四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 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而无 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西城校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教1楼417房间,成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8322317

学校网址:http://cj.bucea.edu.cn

http://jxjy.bucea.edu.cn

咨询邮箱:bh1exe@163.com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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