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25-12-25 03:09:56 | 帮帮网

帮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

2017年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

2017年成为我国民航飞行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 养成生 从应届高中生中选拔,采用学历教育与飞行技术训练相结合的模式。学生需在4年内完成工学学士学位要求的学分,并取得8种飞行员任职资格证书。选拔流程通常从上一年10月开始至次年4月底结束,具体流程包括:

    宣传、报名

    体检(含心理品质检测)

    政审

    宣布体检、政审合格通知

    参加高考(外语限英语

    录取后入校复查体格因招飞院校和生源省市不同,考试时间可能有所差异,但整体流程一致。

  • 大改驾 针对已进入高校的学生(尤其是理工类大三、大四学生)的创新选拔方式。其流程与养成生基本相同,但免除高考环节,同时增加附加条件:

    英语需通过四、六级

    已学课程无补考记录

    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入学后通常仅需1年专业课学习即可进入飞行训练,但仍需取得8种任职资格证书。该模式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后曾引发争议,但目前已成为重要选拔途径之一。

  • 自费生 自费学习飞行驾驶技术的学员,目的分为两类:

    满足个人飞行爱好

    通过自费学习进入航空公司从事职业飞行选拔条件相对宽松:

    需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学位的自费生需通过高考取得学籍

    其他自费生仅需通过体格鉴定和政审即可入学,不受招考时间限制目前,通过自费考取商用飞行执照后进入航空公司的人数逐渐增多。

  • 其他补充说明 招飞目标由上一年招飞作业确定各院校次年招生计划,教育部负责划定各院校招生省市及数量。近年来,因生源结构变化,不同应考目标的招飞程序存在差异,但上述四种方式为2017年主要途径。

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

南航招飞与空军招飞到底对伤疤有什么要求

招飞体检标准里,其实对疤痕的大小及部位,并没有明白的可以量化的要求。比如,没有写哪里的疤痕可以合格,哪里的不能合格。多大的可以合格,多大的不能合格。招飞的原则讲的是,重功能,轻形态。有些大的疤痕未必会影响功能,而有些小的外伤史未必不会影响功能。医学上各种各样的外伤及手术成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写明。总是难免会遗漏一些。如果标准上没有写,而却恰恰出现了可能会影响功能的问题,那么体检医生将如何处理呢?所以,体检标准只是做了大概的原则上的要求,那就是:影响功能的外伤及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延伸:
飞行员体检标准
一、外科

1、身高低于164cm或超过178cm,臂长低于68.5cm,体重低于48kg,为不合格。

入伍
2、明显消瘦无力,肥胖,体型异常,发育不良,为不合格。

3、头颈部明显不对称,颅骨发育畸形,颅骨外伤骨折及有颅内手术史,为不合格。

4、明显斜颈,甲状腺肿瘤,淋巴结结核,为不合格。

5、胸廓明显畸形及有胸腔器官手术史,为不合格。

6、有腹腔器官手术史不合格。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手术治愈无后遗症为合格。

7、隐睾,睾丸明显发育不良,附睾结核,高度精索静脉曲张及其它泌尿生殖系统发育异常和疾病,为不合格。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治疗后无复发及后遗症,为合格。

8、明显骨盆倾斜,步态异常,为不合格。

9、四肢发育畸形,肘内外翻明显不对称,膝内外翻超过6cm,骨折畸形愈合及影响功能,为不合格。

10、高度下肢静脉曲张,明显下蹲功能不全,为不合格。

11、脊柱明显后凸侧弯,腰弯曲大于5cm,为不合格。

12、环状痔,肛瘘,陈旧肛裂,脱肛等疾病,为不合格。

13、有传染性,难以治愈,病情较重,面积较大,以及影响容貌的皮肤病,为不合格。疥疮治愈后为合格。

14、有影响功能和容貌的瘢痕,为不合格。

15、有纹身不合格。

二、内科

1、收缩压超过140mmHg,低于100mmHg,舒张压超过90mmHg或脉压差低于30mmHg,为不合格。

2、心脏瓣膜病理性杂音,早搏超过5次/分,为不合格。

3、仰卧位肋下触及肝脏大于1.5cm,脾脏大于0.5cm,为不合格。

4、立位触及右肾下垂超过全肾2/3,左肾超过全肾1/3,为不合格。

5、有各种传染病及病史,各系统慢性疾病及病史,为不合格。7周岁前患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无复发为合格。

6、心电图异常为不合格。

7、化验检查:肝功异常、HBsAg阳性、尿蛋白阳性、RBC阳性,为不合格。

8、胸透肺结核,肺野及肺尖钙化灶,明显膈肌及胸膜粘连,胸腔积液,为不合格。

9、B超肝、胆、胰、脾、肾病变,脾厚超过4.2cm,为不合格。

三、神经精神科

1、有下列病史不合格:昏迷史,晕厥史,颠痫病、精神病及家族史,经常头痛史、梦游史、10岁后经常遗尿史。

2、神经系统疾病、损伤及病史不合格。

3、病理反射阳性或生理反射明显不对称不合格。

4、皮肤划痕征强阳性或明显植物神经功能不稳定不合格。

5、明显眼球震颤及瞳孔不等大不合格。

四、耳鼻喉科

1、听力减退不合格。

2、外耳畸形或慢性疾病不合格。副耳廓合格。

3、鼓膜穿孔、粘连、高度内陷、增厚、萎缩、菲薄等病变不合格。

4、中耳炎不合格。

5、嗅觉丧失不合格。

6、重度高位鼻中膈偏曲、鼻炎、鼻息肉及息肉样变不合格。慢性单纯性鼻炎合格。

7、影响发音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8、明显咬合畸形不合格。

9、牙齿脱落三个以上、牙龈溢脓、增生、萎缩超过4对不合格。治愈后合格。 10、颞下颌关节功能紊乱不合格。

五、眼科

1、C型表裸眼视力有一眼低于1.0不合格。

2、色盲、色弱不合格。

3、斜视不合格。

4、难以治愈或易复发影响视功能的眼部疾病不合格。

5、影响视功能的角膜疾病及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合格。

6、瞳孔变形、运动障碍及多瞳症不合格。
民航招飞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M 7007.3—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学生的医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在校飞行学生。 2 引用标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 3 体检鉴定结论。 体检鉴定结论分为: a. 飞行合格; b.暂时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条件 4.1 应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不应有: a.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b.活动的 、潜在的、急性或馒性的疾病; c.创伤性后遗症。 4.2 影响功能的16f形、变形、缺损或损伤不合格。 4.2 恶性肿瘤或影响生理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5精神、神经系统 5.1 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5.3神经症不合瘛? 神经症倾向个别评定。 5.4睡眠障碍不合格。 5.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5.6言语障碍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5.8癫痫不合格。 5.9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5.9.1 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5.9.2 无意识障碍的闭合性颅脑外伤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临床症状,脑电图正常合格。 5.9.3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不超过30 min,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六个月后个别评定。 5.10经常性头痛不合格。 5.11 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2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5.13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学 . 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统 7.1 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7.2肺结核不合格。 肺结核一年内治愈体质良好合格。 7.3 自发性气胸不合格。 7.4 胸腔脏器手术后不合格。 8 循环系统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临界高血压无明显症状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8.2 心电图明显异常不合格。 I度房室传导阻滞、单纯性sT一T改变排除器质性病变合格。 8.3 难以治愈的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统 9.1 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溃疡治愈后合格。 9.1.2 阑尾切除术或腹外疮修补术后,经地面观察一至三个月无后退症合格。 9.1.3 直肠、肛门疾病治愈后无功能障碍合格。 9.1.4 胆囊结石治疗三个月后,经复查末发现残留结石及后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愈后地面观察半年至一年无异常改变合格。 9.2.2 单纯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统 10.1 泌尿系统疾病、损伤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愈后合格。 10.1.2 急性肾炎治愈后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统结石治疗后,无残留结石及后遗症合格。 10.2严重生殖系统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统 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贫血,原因明确,治疗效果较好合格。 12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 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轻度弥漫性单纯性甲状腺肿合格。 13 运动系统 运动系统疾病、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骨折治愈后功能正常合格。关节损伤或脱位治愈后无复发,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肤及其附属器 14.1 难以治愈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神经性皮炎、湿疹、银屑病、白痴风个别评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属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o.3,戴镜矫正视力不低于1.o,屈光不正不超过土3.00 D(球镜当量)合格。 (飞行时必须戴矫正眼镜,并携带备份眼镜。)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1.0不合格。 15.3视野异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疗无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 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气压功能不良治疗无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愈合后合格。 16.4 内耳疾病或眩晕症不合格。 16.5晕机病治疗无效不合格。 16.6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觉丧失不合格。 16.8 影响功能且不易矫治的咽喉部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响功能的口腔及颞下颌关节慢性进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录A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和鉴定原则 (参考件)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鉴定原则。凡与临床检查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做特殊项目检查。 A1精神、神经科 A1.1 常规检查项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检查。 A1.1.3脑神经检查。 A1.1.4运动检查。 A1.1.5感觉检查。 A1.1.6反射检查。 A1.1.7植物神经检查 A1.2常规检查项目重点内容 病史捏集例重于现病史和飞行事故征候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其他见GBl6408.3附录A。 A1.3病症鉴定 A1.3.1 神经症倾向:如果症状轻,易恢复,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平均分数以上)或飞行成绩优良,经锻炼或矫治恢复正常合格。 A1.3.2 闭合性颅脑外伤意识丧失30 min内,无颅骨骨折,地面观察半年,脑电图正常,无癫痫发作倾向,无智力、性格改变,心理学测验成绩优良合格。 A1.3.3颅脑外伤颅骨骨折不合格。 A1.3.4脑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规检查项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体测量。 A2. 1.3 营养发育。 A2.1.4皮肤检查。 A2。1.5淋巴结检查。 A2。1.6头颅检查。 A2。1.7颈部检查。 A2、1.8胸部检查。 A2。1.9腹部检查。 A2。1.10脊柱检查。 A2。1.11 四肢检查。 A2、1.12 生殖器检查。 A2.1.13肛门检查。 A2。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2.3病史搜集 询问有无外伤史,体育活动、飞行训练中身体反应情况,有无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鉴定 A2.4.1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合格,泛发性神经性皮炎经过治疗症状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湿疹、症状轻、不影响睡眠合格。 A2.4.3 银屑病经过治疗后,皮损面积小,症状轻,对睡眠、学习无影响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围小的白癫风合格。 A3 内科 A3.1 常规检查项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脉搏、血压检查。 A3.1。3营养状态检查。 A3.1。4头颈部检查。 A3.1.5胸腔部检查。 A3.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t 3附录A。 A4眼及其附属器 A4.1 常规检查项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检查项目。 A4.1.2.1 眼险、结膜、泪器。 A4.1。2.2角膜、巩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状体、玻璃体。 A4.1.2.5眼底。 A4.1。3视功能检查。 A4.1.3.1/远视力。 A4.1.3.2近视力。 A4.1.3.3色觉。 A4.2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见GBl6408.3附录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规检查项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检查项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颞下领关节。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检查。 A5.1.3.1 听力功能检查:耳语检查。 A5.1.3.2 耳气压功能检查: a.耳听诊管检查; b.捏鼻鼓气检查。 A5.1.3.3 低头体位引流检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检查。 A5.1.3.5嗅觉检查。 A5.2 病史招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 病史搜集、检查方法与结果评定、病症鉴定见GB16408.3附录A。 附录B — 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常规辅助检查项目 (参考件) B1 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及分类)。 D2 尿常规(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镜检)o B3胸部x线检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起草。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

帮帮网(https://www.bbsh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的相关内容。

2024民航招飞体检时间是11—12月。

凡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条件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身高168cm—188cm,体质指数BMI18.5—24(BMI=体重(kg)/身高m2),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无色盲、色弱、斜视的高中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外语限英语)均可报考。

考生需仔细阅读有关政策文件、考生手册及院校招生章程,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组合、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有效招飞申请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均通过“招飞系统”完成。

招飞体检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各招生院校是负责实施招飞各项工作的主体,有关院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对初检、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及背景调查等工作负总责。 帮帮网

2、确保安全

各院校要统筹做好初检工作,完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上站检测考生的管理,确保考生人身安全。

3、公平规范

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严密组织,公正选拔;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参加选拔考生的权益。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各院校进行招飞宣传等工作,确保招飞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帮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帮帮网:www.bbshu.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民航招飞行员有哪些方式”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