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30 13:34:03 | 帮帮网
![]()
9月1日起,民航招飞体检启用新标准
2024年9月1日起,民航招飞体检将正式启用新的标准,这一变革主要基于《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以下是对新标准及其带来的重大变化的详细解读:
一、新标准的实施背景
为满足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新要求,并应用新技术于体检鉴定中,民航局飞标司根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编制了上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原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废止。
二、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招飞体检标准的明确 :
新标准由《实施细则》明确,招飞体检应按照CCAR-67FS的Ⅰ级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和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要求进行。
心理测试的调整 :
招飞心理测试将仅进行一次,取消了心理复测的机会。这意味着,学生在初次心理测试不合格后,将直接失去招飞资格。
体检合格证的获取 :
招飞体检合格后,学生即可获得Ⅰ级体检合格证。此外,招飞复检(又称交叉体检、入校复查)合格后,学生应向招飞单位所属地区管理局提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申请,以获得Ⅰ级体检合格证。这一变化简化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流程。
体检鉴定裁决权的下放 :
地区管理局将负责所辖地区招飞体检鉴定的申诉工作,这一职责原由民航局飞标司直接负责。此举有助于提升体检鉴定的效率和公正性。
招飞体检鉴定差异性标准 :
与各级体检合格证标准相比,招飞体检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满足一系列差异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结果、血压、病毒性肝炎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屈光度、散光、屈光参差、角膜屈光手术前的屈光度、精神疾病家族史、色弱、显斜视或眼球运动受限等方面的要求。
体检鉴定中的禁止行为 :
体检机构和招飞单位不得徇私舞弊,违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体检医师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体检鉴定标准、程序和规定;受检人员在体检鉴定中,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隐瞒病史病情或者擅自涂改、伪造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
三、新标准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民航招飞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提高了招飞体检的严格性和科学性,有助于选拔出更符合飞行要求的优秀学生;另一方面,它也简化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流程,提升了工作效率。同时,新标准还强调了体检鉴定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为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9月1日起启用的民航招飞体检新标准将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旨在提升招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民航事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新标准下民航招飞体检眼科屈光度判定以矫正远视力达1.0时的配镜度数为准,同时设定了屈光度、散光、屈光参差的数值限制,具体判定流程及标准如下 :
屈光度超标范围
根据新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1)》,招飞体检鉴定申请人屈光度超过-4.50D~+3.00D范围(等效球镜),散光两轴相差超过2.00D,或屈光参差超过2.50D(等效球镜),应鉴定为不合格。
具体判定流程
初步检查 :可采用小瞳孔下电脑验光进行初步屈光检查,申请人屈光度大于等于标准0.75D者,应终止检查。
进一步检查 :小瞳孔下电脑验光屈光度在标准边缘(±0.50D)时,应在睫状肌麻痹状态下,经电脑验光或检影验光等客观验光后,进行综合验光仪或者插片试镜检查,以确定其屈光度。
结果判定 :屈光度检查结果应以矫正远视力为1.0时所配戴的镜片度数为准进行判定,其中近视以配戴镜片的最小度数为准,远视以配戴镜片的最大度数为准。
复检判定 :招飞体检鉴定申请人招飞复检时,如屈光度较招飞初检时变化不超过±0.50D范围,可视为其屈光状态属于自然进展变化,而进行综合判定。
判定标准的变化与争议
判定标准变化 :单纯散瞳后电脑验光或人工检影验光屈光度超标均不能作为直接淘汰的依据,而应根据插片验光的结果为准。
实践中的争议 :对于体检医生而言,标准规定的验光要求通常很难完成,尤其合并散光的时候,如何进行综合验光具有很大的挑战。在新标准早期执行阶段,相当一部分的体检机构或体检医生仍然以散瞳后人工检影验光作为屈光度的主要判定标准,简单易行但容易导致不可控的冲突。个别体检机构将直接以配镜处方作为屈光度的主要判断标准。由于标准规定的屈光度的检查方法在实践中很难进行,结果通常也会有争议, 远期对于屈光度的判定最终将以配镜处方为准 。
中飞院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是全国唯一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飞行专业,具有显著的国际影响力和行业认可度。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复合知识、多元能力、民航素养、国际视野”的飞行人才,全面领跑运输航空飞行员训练理念、质量和标准。学校拥有贯穿全国的飞行训练网络、世界最大的训练机队规模,以及实力雄厚的科教创新能力,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
学校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章法观念、行为习惯、民航作风和敬业精神。专职教师队伍强大,其中飞行教师50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飞行教师56人,为教学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招生录取
(一)招飞省份
2025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拟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宁夏、广西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2025年预计招生1085人左右,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年龄16—20周岁(2005年9月1日后——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方面,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宁夏、广西等28个省(市、自治区)考生需选考“物理+化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需为理科生。
(四)报名条件
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之条件,符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相关要求。
身体条件 :
身高: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者不能报考。 帮帮网
体重:体重过重或过轻,计算方法为(身高-110)±10%。
其他:身体无纹身,无骨与关节疾病,无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哮喘病史,无恶性肿瘤等。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符合规定。
体检:需通过由学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心理条件 :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即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五)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4年10月21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报名网址: ,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六)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考生须完成注册报名、招飞初选(综合面试、外科筛选、英语测试、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等招飞流程。
体检鉴定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根据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学校要求,且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最终录取原则以学校公布的《2025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七)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
三、培养方向与目标
1. 培养方向
2. 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我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四、学生管理与就业政策
1. 学生管理
该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等。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2. 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存在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理论学习成绩、飞行技术等方面不满足要求,或未按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或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将终止其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飞行技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七、联系方式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 )
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微信小程序:“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