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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海南省自考考前温馨提示 上半年海南省自考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5 02:45:58 | 帮帮网

2018年4月海南省自考考前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欢迎参加海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委员会开考的各专业课程考试,海南省自考委严格执行全国考委制定的各专业开考计划(海南省现开考84个专业,其中本科47个,专科37个,各个专业开考计划详见海南省考试局网站相关内容)。高等教育自考没有固定的通过率和毕业年限,考生必须在海南参加所有课程考试且及格才能申请毕业,毕业时颁发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自修课程、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入学习平台学习或参加主考举办的助学班学习,助学班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520元,两年为5040元(医学类、美术音乐类等特殊专业另有规定)。每科考试费用为50元,无其他额外收费。

  2018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将于4月14日至15日举行。我省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考生创造安全稳定、管理严格、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一是考试前,我省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等专项行动。二是我省所有考场均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严格、措施到位。三是加强选聘培训,提高考务工作队伍素质。增加考务人员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作弊的能力。四是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对于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考试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省考试局特别提示如下:

  提示一:做好考前的充分准备帮帮网

  1.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考试用文具。

  2.为避免因天气、交通堵塞等因素耽误考试,考生要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科学合理安排出行线路,保证提前到达考点,熟悉所在考点考试环境,并确认自己所在的考场位置。

  提示二:进入考场时自觉接受安检

  1.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器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检查。

  2.坚决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含手机)、电子设备、各种书籍资料、印刷材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入场前,要自觉将禁止携带的物品放到考场外的“禁带物品放置处”,“禁带物品放置处”仅提供放置不负责保管,寄放的电子设备应关闭好。

  4.考生入考后,严禁随意进出考场,确需再出考场的,须经监考员同意并陪同,重回考场时必须再次接受违禁物品检查。

  提示三:按照要求进行作答

  1.考生应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2.选择题用2B铅笔在设定的方框中填涂,非选择题要在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标记。

  3.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折叠、不破损。

  提示四: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才可交卷,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行续考。

  2.自考、成人高考和普通高考一样,属于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掌握相关内容,遵守考试纪律。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出现“组织作弊”、“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触犯法律者,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提示五:诚信考试,防止欺诈

  1.我省要求所有参加助学的自考考生,本人必须与主考学校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省考试局网站,考生也可向主考学校询求),详细了解国家和我省的自考政策以及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收费标准、考试形式后,承诺诚信考试,并本人签名确认。

  2.高等教育自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考试管理十分严格严密,考生必须认真按照课程开考计划参加考试,所有课程及格后方可申请毕业,任何承诺包考包过、提前毕业并因此超额收费的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希望考生不要受骗上当,并欢迎考生及时向我省自考委反映相关欺诈行为,我们将对此类行为及时惩处,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反映电话:0898-65858182.

  3.考生也可以登陆各主考学校网站了解所报考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设置,收费标准等具体情况,并保持与主考学校的直接沟通,向主考学校反映学习和报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18年4月海南省高等教育自考即将进行,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受伤,调整应试心态,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7年上半年海南省自考毕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2017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考的已公布。为了做好2017年上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的审核工作,现将毕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且合格才能申请毕业。

2、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备案登记表或《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而且要在毕业生名册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

3、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4、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5、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各市县自考办及各助学单位自考办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检查所有上报材料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特别是合格科目的和考试时间,并在考生登记表的市县审核人一栏中签名。对所上报的所有毕业生材料逐一进行初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如上报的材料有误,或漏填写、漏送而造成无法审核的,将由市县自考办负责,省自考办不再接收补送材料。

7、《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6月16日前上报省自考,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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