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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 4月江苏自考考前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22:49:06 | 帮帮网

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

江苏自考的轨道运营管理专业是江苏自考的一个专业,它主要以轨道运营管理为主题,以培养具备轨道运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一、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的申请条件

  1. 年龄:报考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
  2. 学历:报考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3. 语言:报考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良好的汉语水平;
  4. 考试:报考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自考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 其他:报考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当满足江苏自考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的课程设置

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轨道运营管理理论、轨道运营管理技术、轨道运营管理实践、轨道运营管理工程等。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轨道运营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技术,并能够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轨道运营管理工作。

三、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的就业前景

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在轨道运营管理部门、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轨道运营设备制造企业、轨道运营维修企业等单位从事轨道运营管理相关的工作。毕业生可从事的工作包括:轨道运营管理工程师、轨道运营维修工程师、轨道运营设备维修工程师、轨道运营技术管理员等。

四、轨道运营管理专业自考江苏的学习方法

  1. 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及时复习课堂所学知识;
  2. 根据考试大纲,制定好学习计划,把握学习进度;
  3. 熟练掌握江苏自考轨道运营管理专业的基本知识,多练习模拟题;
  4. 积极参加学习辅导班,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
  5. 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增加自己的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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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江苏自考考前通知

  2018年4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考将于4月14、15日进行。全省共有23.1万人参加本次考试,报考课次数为51.86万课次,13个市共设187个考点,共4420个考场,将有近2万6千名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为了做好2018年4月自考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专门召开了全省自考考务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级考试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对待考试组织工作。要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试卷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加强依法治考,坚持惩防并举,重点防治高科技作弊及大规模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强化考前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化协作配合,强化沟通反馈,不断提升考试组织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

  1.自考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2:30-5:00.考生在考前20分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须在本考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签名册”规定栏内签字,事先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中途离场考生必须交卷,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继续考试。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的有关规定,诚信参加自考。只准携带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2B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橡皮等必需的文具(部分规定课程可带水彩笔、不带存贮功能的普通计算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

  5.在开始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作答说明,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上的笔迹采集内容。未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内容的,该科考试无效。

  6.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如填写错误或不清,其后果自负。考生不能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7.答题卡选择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非选择题部分只允许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书写(部分试卷中的制图部分可用铅笔绘图),考生答题时必须分别在“大题号区”、“小题号区”注明相应题号。大题号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一、

  二等,小题号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31、32 等。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非选择题答案写在答题区域(矩形边框)以外(包括试卷和草稿纸上),一律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或胶带纸。

  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考试作弊的罪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帮帮网

  考试期间,对于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送诚信档案数据至教育部考试中心,这将与本人的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电子注册档案中的诚信数据相挂钩。

  9.考试期间,各考点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10.如有不法分子向自考生兜售答案,请广大自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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