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江苏省自考开考课程教材计划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
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考2017年10月考试日程表》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考2017年10月开考课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0月考试起,调整有关课程。具体调整如下:
财务与
会计(专科段)专业(专业代号:5020297)中的“27989财务分析”(6学分)课程调整为“30148会计电算化(实践)”(6学分)课程。
审计学(本科段)专业(专业代号:2020117)中的“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5学分)课程调整为“11985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一)”(5学分)。
会计(本科段)专业(专业代号:2020204)中的“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调整为“11240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4学分)课程:“00161财务报表分析(一)”(5学分)课程调整为“11985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一)”(5学分)。
市场营销(本科段)专业(专业代号:2020208)中的“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4学分)课程调整为“10492销售管理学”(4学分)课程。
中药学(本科段)(专业代号:2100804)中的“03053中药制剂分析”(4学分)、“03054中药制剂分析(实践)”(2学分)课程调整为“55469中药制剂分析(实践)”(6学分)课程。
已通过的旧计划课程可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对应的课程。
二、从2017年10月起,
日语(专科段、本科段)两个专业不再接纳新考生,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9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至2019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9年下半年办理完毕。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不再受理这两个专业的毕业申请,停止办理毕业手续。
三、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可免考财务与会计(专科段)(专业代号5020297)中的“27872会计基础”(6学分)、“27873经济法概论”(5学分)和“30148会计电算化(实践)”(6学分)等三门课程。
四、在2017年10月的考试中,共有14门课程使用新的、大纲,在教材计划中均用“★”号标注。
五、如有其他新专业开考或考试计划、教材计划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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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考生报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报
一、报考条件
所有课程的理论考试已全部及格者方可参加该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安排参加本次答辩(答辩费不退)。
二、报考办法及要求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主考自考办或指定的院(系)报名参加答辩(各地自考办公室不办理答辩的报名手续)。
2.考生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答辩(或考核)。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与主考学校间的来往信件及汇款等须按规定时间发出(以邮戳为准),并要清楚地写明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如有逾期或写差错,概不办理,后果自负。

4.已发表的论文不能再用。如在论文撰写中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每位考生须交论文指导、答辩费200元(理工类220元);按各主考学校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学校收到论文提纲后,根据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编排论文编号,发信告知指导教师姓名及联系电话,导师确定后,论文稿直接寄(送)导师,并注明学校编排的号码(所有信件自留稿底)。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各主考学校的有关规定。
7.考生参加答辩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汇款时请在汇款单留言栏内注明专业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必须填写清晰,否则后果自负),以免延误论文指导。
2.不按时寄交有关报名材料或论文材料者,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论文指导和答辩,后果自负。论文指导答辩费概不退还。
3.准备报名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要提前办好“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免考审核”,以免影响正常报考。考生向主考学校寄送有关材料时,要注意时间期限。如时间较宽松,可用挂号信邮寄(不得用平信,否则遗失后果自负);如时间较紧,应用“特快专递”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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