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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3-04-22 12:08:06 | 帮帮网

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帮帮网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

2014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二、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三、 办学层次:高升专

四、 学习形式:业余

五、 学制:两年半

六、 办学地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

七、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我院招生专业:社会工作(文史类)、民政管理(文史类)

八、 考生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我院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各类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

九、 录取规则 :

1、 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将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考试院成招办调剂录取。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将免试入学。

5、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6、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办学地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第一年:2050元/人;第二年:2080元/人;第三年:1080元/人。

民政管理专业:第一年:2160元/人;第二年:1990元/人;第三年:1030元/人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 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成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10-61591712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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