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查询自考学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落实国家保护个人
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保障广大自考毕业生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对查询自考学历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集中查询的,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员有关身份证件;
二、本人查询,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可证明本人身份的原始证件查询;
三、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来查询的,可委托亲属查询,须出示《授权委托》和相关证件(证明其亲属关系);
四、查询自考学历(自考委学历查询结果)、复印《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为保证查询工作准确、快速、有序,请前来查询的同志自觉遵守查询场所工作纪律。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损害其他查询人员正常权利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2017年10月山西自考登分统计工作圆满结束
我省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登分统计工作从11月3日正式开始,于11月15日顺利结束。本次登分统计工作经过10多天的紧张有序的工作,完成了涉及62个专业,6万余份试卷的登录和复查工作。
登分统计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市自考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完成。本次考试于11月1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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