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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科志愿29日20时前填报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30 10:09:32 | 帮帮网

北京:本科志愿29日20时前填报 填报志愿要“知位”

北京市高考本科批次志愿、单考单招志愿已于昨天8时开始填报。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要在6月29日20时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统考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志愿,单考考生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单考单招志愿。

考生可依据分数分布统计,结合学校和专业以往录取情况对应确定位次,在知位的情况下选择所要填报的志愿。

本科普通批设16个平行志愿,艺术类志愿调整

今年,北京市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今年实施艺术类招生志愿设置、录取方式改革,艺术类招生实行分段录取;美术类院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若干段,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艺术类B段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8所平行志愿高校,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除艺术类A段外使用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以及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非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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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A、B、C三段均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公安类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飞行技术专业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分区投放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

本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6所平行志愿高校。

以上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要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不设此选项)。

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要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此外,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要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市中专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艺术类的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已被保送生招生、高职自主招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单考单招志愿填报同期进行

单考单招志愿填报与统招本科同期进行。单考单招包括职教师资班(本科)招生和高职单考单招。职教师资班招生设置1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高职单考单招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上述每所志愿高校设置2个志愿专业、1个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是否愿意走读选项。高职单考单招志愿还包含1个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选项。

填报职教师资班志愿的考生要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否则志愿无效。高职单考单招在职教师资班录取结束后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为高考报名时登录报名系统所用的密码。考生可在志愿填报系统开通的各个时段修改密码。考生要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如考生忘记密码,要按网页提示找回密码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属报名单位申请重置密码。考生要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信息提交,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在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并录取。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用好《专业目录》,填报志愿要知位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严格按照《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在填报之前,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相关成绩、身体情况选报志愿。如,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统考成绩及文化成绩(含单科成绩)是否符合招生院校提出的特殊要求;填报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等本科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须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工作;填报外语类、经贸类等相关专业,要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这些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的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要确认这些专业对体育专业考试分数的要求等。

平行志愿投档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因为平行志愿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的顺序进行检索,所以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当按照从高往低的顺序填报,院校之间要有一定的梯度,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二是考生应当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等信息;三是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学校计划总差额数(不是以专业差额数)进行投档,如果考生被投档到某一所学校,但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有可能被学校退档,因此考生要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北京工商大学招办有关老师表示,今年北京合并本科一批、二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更多关注知位这一因素。采用排名法是选择学校和专业比较简洁的分析方法。考生可以依据分数分布统计表,确定自己的位次。根据以往的目标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分数也可以查到对应的位次排名情况,这是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依据。16个志愿高校要根据以往的数据,从高到低排列,保持合理梯度。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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